合同是否可以约定以财政评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赵小宝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合同纠纷

合同可以约定以财政评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前提是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约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与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问题的答复》中的规定:“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但是,建设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财政投资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论应当作为结算的依据。”这一规定明确了财政评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前提是合同当事人的明确约定。

此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9条也有类似表述,强调了合同约定的重要性,并指出承包人对于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具有不真实、不客观情形时,有权提出异议并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二、合同约定的明确性

  1. 明确约定的含义:合同中的约定必须清晰、无歧义地表明双方同意以财政评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例如,合同中可以明确写明“工程结算款以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为准”。

  2. 非明确约定的情形:如果合同中仅约定了提交财政评审的程序或要求,但未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则不能视为双方已就结算依据达成一致。例如,合同中仅规定“工程结算需提交财政评审”,但未说明评审结果如何作为结算依据。

三、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1. 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在拟定合同时,双方应确保合同条款的严谨性,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具体条款,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

  2. 对财政评审结果的合理期待:即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以财政评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当事人对于财政评审的合理性、合法性也享有合理期待。如果财政评审结果存在不真实、不客观的情形,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

  3. 法院的审查权:财政评审结论作为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其合理性、合法性本身亦属法院审查范畴。因此,即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仍会对财政评审结论进行审查。

四、可能的法律后果

  1.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财政评审结果应作为结算依据。但如果财政评审结果存在不真实、不客观的情形,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法院可能会根据鉴定结果调整结算金额。

  2.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财政评审结果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此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其他结算方式,则可能引发争议并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以财政评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利弊,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密切关注财政评审的进展和结果,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您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