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退休、退职条件
- 结论:若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单位无需额外补偿,但需配合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二、未达退休年龄,处于医疗期内
- 结论:若职工未达退休年龄,单位需给予医疗期,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 病假工资标准:
-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 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 2年≤连续工龄<4年者,按70%计发;
- 4年≤连续工龄<6年者,按80%计发;
- 6年≤连续工龄<8年者,按90%计发;
- 连续工龄≥8年者,按100%计发。
-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
- 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 1年≤连续工龄<3年者,按50%计发;
- 连续工龄≥3年者,按60%计发。
- 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三、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
- 结论:若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医疗补助费:同时,单位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四、单位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待遇
- 结论:若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 争议解决:若双方对此有争议,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行动建议
- 保留证据:职工应保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期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支付应得的补偿和待遇。
-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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