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公司只给发基本工资是不合法的。下面我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一、法律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当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并因此需要暂停工作以接受工伤医疗时,其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仅指基本工资,还包括了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正常工资范畴内的收入。这是为了全面保障工伤职工的经济利益,确保其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二、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与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然而,对于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工伤职工,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时间同样不得超过12个月。在整个停工留薪期内,包括延长部分,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都应保持不变,即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全额支付。
三、维权途径
如果公司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仅支付了基本工资,而未支付其他应得的福利待遇,那么工伤职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补足与其原工资相等的福利待遇。若公司拒绝支付,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一般情况下公司应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全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但如果公司和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工伤期间工资支付的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理论上可以遵循该约定。然而,如果这种约定导致工伤职工的收入大幅降低,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约定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结与建议:
工伤期间公司只给发基本工资是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作为工伤职工,你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来维护这些权益。如果遇到公司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情况,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工伤方面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