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摔跤,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受害者有权获得赔偿。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商场的赔偿责任
- 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商场未能提供安全的环境,导致顾客摔跤并受伤,商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根据同一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 赔偿的具体情况
-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是医治人身损害所必需的费用。
- 误工费用: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 其他费用:如交通费(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护理费(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营养费(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等。
三. 商场的免责情况
如果商场已经明显尽到了合理提醒的义务,在地滑处也立了牌子,而顾客因为没看见摔倒,商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
我的观点:在商场摔跤后,首先应判断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存在过错,如地面湿滑未及时处理、未设置警示标志等,那么商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商场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