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务合同未完成结算是否按工程量计算”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 在劳务合同中,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按照工程量进行结算,那么在合同未完成结算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遵循合同约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这是合同自由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基础。
比例法计算未完工程价款:
- 如果劳务合同约定了按照平方米单价或其他固定单价进行计价,但工程未完成,此时可以采用比例法来计算已完工程的价款。具体做法是,先以合同约定的单价乘以总面积数(或总工程量)计算得出约定的总价款,再通过鉴定或其他方式确定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量的比例,最后以总价款乘以该比例得出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这种方法既尊重了当事人的约定,又合理考虑了未完工程的实际情况。
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和双方协商:
-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遵循合同约定和采用比例法计算外,还需要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双方的协商意愿。如果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完成结算,那么该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算方案。
法律救济途径:
- 如果双方无法就结算问题达成一致,或者一方认为另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例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结算,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来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未完成结算时是否按工程量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实际完成情况、双方协商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等多个方面。如果您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作为专业律师,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