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5-08-19 婚姻家庭

赠与之所以被认定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法律和逻辑上的考量:

  1. 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需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赠与行为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要求。赠与人有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明确意图,而受赠人也需以积极的行为或明确的言辞表示接受这种赠与。这种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完全一致,才能形成有效的赠与法律行为。
  2. 合同成立的要件:

    • 赠与合同的成立必须包含两个核心要素:一是赠与人无偿转让财产的意愿;二是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这种赠与。这两个要素缺一不可,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一致,都会导致赠与合同的不成立。因此,赠与行为从合同成立的角度来看,也必然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3. 法律行为的性质:

    • 双方法律行为,亦称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赠与行为完全符合这一特征,因为它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和生效。
  4. 赠与行为的特点与限制:

    • 赠与行为具有无偿性、诺成性和单务性等特点。然而,这些特点并不影响其作为双方法律行为的性质。同时,法律对赠与行为也设定了一定的限制,如赠与人的撤销权等,这些限制进一步体现了赠与行为作为双方法律行为的复杂性和法律性。

综上所述,赠与行为因其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和生效,故在法律上被严格归类为双方法律行为。这一分类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和保护,也确保了赠与行为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得以顺利进行。如果您在赠与或其他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