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吗为什么-刘云海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婚姻家庭

赠与不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是双方法律行为。以下从法律定义、合同成立要件及法律实践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义角度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放弃债权行为等。而双方法律行为,则是指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赠与行为中,赠与人有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图,但这一意图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赠与。因此,从法律定义上看,赠与行为不符合单方法律行为的特征,而是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

二、合同成立要件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赠与合同的成立必须包含两个核心要素:一是赠与人无偿转让财产的意愿;二是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这种赠与。这两个要素缺一不可,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一致,都会导致赠与合同的不成立。因此,从合同成立要件上看,赠与行为也必须是双方法律行为。

三、法律实践角度

在法律实践中,赠与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也严格依赖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例如,如果赠与人表达了赠与的意愿,但受赠人拒绝接受,那么赠与行为就不会成立。同样,如果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但赠与人后来反悔不愿赠与,且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但需注意,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这些法律实践都进一步证明了赠与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赠与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双方法律行为,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某些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中,一旦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就不能随意撤销。但这并不改变赠与行为作为双方法律行为的本质,只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法律对赠与人的撤销权进行了限制。

总结与建议:

赠与行为在法律上明确被界定为双方法律行为,其成立与生效必须基于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因此,在处理赠与相关事务时,务必确保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在赠与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困惑,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