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限满10年,并不直接默认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满足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算点与含义:
- 起算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9条,“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算点是劳动者的实际入职之日,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即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
- 含义:根据《劳动部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连续工作满10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关键要把握两点:一是“与同一用人单位”,二是“不间断”。
单位在连续工作满10年情形下的选择权:
- 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当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在这个问题上是有选择权的。
- 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一旦劳动者满足“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用人单位就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选择权。
用人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责任:
- 如果劳动者满足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并且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形下以合同到期为由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在这种情形下的注意点:
- 在合同到期之前(一般是到期前一个月左右),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发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通知。
- 在发出通知时,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快递凭证、电子邮件、录音等。
- 为了保险起见,最好通过两种以上的方式依次向单位发出通知,如:快递+电子邮件;条件允许的话再录个音。
- 如果单位到期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则必须要求其出具《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要有单位的公章。
综上所述,工作期限满10年并不直接默认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在违反规定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