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本来试用期不通过的员工突然开始休病假怎么处理”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试用期、医疗期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而医疗期则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当试用期员工突然开始休病假时,用人单位会面临一个较为复杂的局面。因为试用期的主要目的是对劳动者进行全方位的考核,以审查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然而,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患病并需要休病假,那么用人单位可能无法按照原计划对员工进行考核。
针对这种情况,有几种可能的处理方式:
协商中止试用期: 双方可以协商按劳动合同中止处理,即试用期被中止期间双方互无权利义务关系。待劳动者医疗期满后再回归工作,试用期接续。这种方式既尊重了劳动者的医疗权益,也给了用人单位一个重新评估劳动者的机会。
依据规章制度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累计缺勤(包括病假)数天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规章制度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告知其解除理由。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劳动者仍然处在医疗期内,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解除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
等待医疗期满后再评估: 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等待劳动者的医疗期满后再进行评估。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能够恢复工作并表现出符合录用条件的能力,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胜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综上所述,针对试用期员工突然开始休病假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尊重劳动者的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