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开除的员工个人档案该不该原单位保存-余晖律师|法行宝
2025-08-19 劳动纠纷

被单位开除的员工,其个人档案不应由原单位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这意味着,一旦员工被开除,其个人档案应当被妥善转移至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而非继续留存在原单位。

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档案转移的法律义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档案去向与转移流程:

    • 如果新工作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如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劳动者可以将档案转至新单位进行保管。
    • 若新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劳动者应将档案转至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人才市场)进行托管。
    • 具体的档案转移流程包括开具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以及档案转递等步骤。
  3. 档案长期滞留原单位的后果:

    • 档案长期存放在原单位可能导致更新不及时,影响劳动者的职业发展。
    • 存在档案遗失或损坏的风险,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后续查找或转移档案可能变得困难,增加劳动者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4.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档案已不慎落入个人手中,需要进行激活。激活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人才市场了解具体流程。
    • 对于被开除的员工而言,如果暂时没有新的工作单位,档案可以暂时交由当地的人才托管中心保存,直至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确定其他合适的档案管理机构。

综上所述,被单位开除的员工,其个人档案不应由原单位保存。用人单位有责任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确保档案被妥善转移至合适的档案管理机构。如果您在档案转移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