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认定,并非单纯依赖于公司是否有管理制度、员工手册或考勤记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认定劳动关系主要依据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
如果公司确实没有管理制度、员工手册或考勤记录,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如果有其他形式的记录,如电子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来证明。此外,劳动者还可以提供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仲裁委员会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承认或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无管理制度、无员工手册、无考勤记录,并不能直接导致不认定劳动关系。劳动者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应积极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