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仲裁时是先申请仲裁还是先给公司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问题,我的建议如下:
先收集证据,再决定行动顺序:
- 在决定是否申请仲裁或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前,您应当先收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行为。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也是决定您行动顺序的关键。
若证据确凿,可先发通知书再仲裁:
- 如果您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证明公司存在上述过错行为,那么您可以先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离职原因是基于公司的违法过错行为。这样做可以清晰固定被迫离职的事实,为后续的仲裁程序提供有力的支持。之后,您可以启动仲裁程序,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若证据不充分,可先仲裁再补充证据:
- 如果您目前掌握的证据尚不完全充分,那么您也可以先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继续补充证据。仲裁程序本身就是一个查明事实、明确权益的过程,您可以在仲裁过程中根据需要进一步收集和提交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先仲裁并不意味着放弃被迫离职的主张,只是在程序顺序上做出了选择。
关键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维护自身权益:
- 无论您选择先发通知书再仲裁,还是先仲裁再补充证据,关键都是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您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循法律程序,避免采取过激或违法的行为。
离职后工资支付问题:
- 另外,关于您离职后工资的支付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工资,您有权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可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在决定是否申请仲裁或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前,先充分收集证据,并根据证据情况决定行动顺序。同时,在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循法律程序。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