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认购书和收据也已经入住了可以打抵押权29条吗-黄科杰律师|法行宝
2025-03-29 经济纠纷

可以依据抵押权29条提出执行异议。但具体能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 分析案情

首先,我们明确几个关键信息点:

  1. 购房者已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
  2. 购房者已支付房款(有收据为证)。
  3. 购房者已经入住该房屋。

现在,购房者希望依据抵押权29条提出执行异议。

二. 抵押权29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 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3. 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三. 结合案情分析

  1.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 购房者已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如果《认购书》中明确包含了房屋的具体买下信息、买下价款、支付方式以及买方不买则开发商需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且开发商在签订《认购书》时已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那么该《认购书》可以被视为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 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 购房者已入住该房屋,这通常表明该房屋是用于居住的。但关于买受人名下是否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这需要购房者提供证据来证明。
  3. 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 购房者有收据为证,且已入住,这通常意味着购房者已支付了大部分或全部房款。但具体是否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还需根据收据和合同的具体内容来判断。

四. 我的观点

综上所述,购房者可以依据抵押权29条提出执行异议。但能否成功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还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我建议购房者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认购书》、收据、入住证明以及证明自己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证据等,以便在提出执行异议时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权利。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