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原工伤部位又发生骨折,用原来的认定书报销了费用,还能评级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复发是指工伤员工在发生工伤并经过治疗康复后,伤情已经基本稳定,但又在原工伤部位发生了伤病。这种情况在医学上需要与原工伤部位的伤情存在必然联系,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复发。
关于您提到的用原来的认定书报销了费用,这并不影响您后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因为工伤复发后,员工仍然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同时,如果工伤复发导致员工的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么员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是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
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意味着,即使您之前已经用原来的认定书报销了费用,但如果现在您的伤残情况因为工伤复发而发生了变化,您仍然有权申请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资料,以证明您的伤残情况确实发生了变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给出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个结论将作为您后续享受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答案是:即使您已经用原来的认定书报销了费用,但如果现在因为工伤复发导致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您仍然有权申请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