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证明是公司出吗”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证明(或更准确地说,是工伤认定决定)并非直接由公司出具,而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的。
具体来说,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申请主体: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是工伤认定的首要申请主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如果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受理申请,并进行调查核实。
- 调查核实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要求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因此,工伤证明(即工伤认定决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而不是由公司直接出具的。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承担的是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即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