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的明确规定,当被监护人侵权时,监护人需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而非仅仅是补充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不论被监护人本人是否有财产,监护人都需对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同时,司法解释也考虑到了被监护人的生活和教育需求,规定在赔偿时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监护人在其监护职责内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负责。它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以及对监护人责任的明确要求。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将需承担相应的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