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报工伤单位拿了身份证原件说用两个月合法吗”这一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申请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中,确实需要提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长时间扣留您的身份证原件。
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申请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时,通常需要提交身份证的复印件,而非原件。特别是在《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明确提到,提交的材料应包括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但这里的“原件”很可能是为了核对信息而短暂使用,并非要求长期扣留。
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可能因为流程需要或信息核对而暂时持有您的身份证原件,但这一时间应当是短暂的,并且单位有义务妥善保管您的证件,避免丢失或损坏。要求单位长时间扣留您的身份证原件,不仅可能给您带来不便,还可能存在证件被滥用的风险。
如果单位坚持要扣留您的身份证原件两个月之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您可以与单位沟通,要求其尽快归还身份证原件,或者至少明确告知您扣留身份证的具体原因和预计归还时间。如果单位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或拒绝归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单位在申请工伤的过程中,虽然可能需要短暂使用您的身份证原件进行信息核对,但无权长时间扣留。您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身份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