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包工头拿了钱不给工人开工资,工人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找公司(用工单位)要的。
具体分析:
若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若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如包工头),则公司需对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包括支付工资的责任。
- 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可以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工资。这是因为用工单位作为工程发包方,对劳动用工情况有监管义务,若因监管不力导致工人工资被拖欠,用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即便用工单位和包工头有工资支付协议:
- 即便用工单位和包工头之间签订了工资支付协议,工人也有权向用工单位主张工资。因为用工单位与包工头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工人),用工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免除其应承担的用工主体责任。
工人维权需提供证据:
- 工人要向用工单位主张工资,需提供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工人为用工单位提供了劳动,是工人维权的重要依据。
法律建议:
- 协商解决:首先,工人可以尝试与公司或包工头进行协商,寻求和解。通过友好沟通,双方可能达成一致意见,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工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责令其改正。
- 申请劳动仲裁:工人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 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工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注意事项:
- 在维权过程中,工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这些证据将在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 工人应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维权途径,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错过维权时机。
- 若遇到复杂情况或法律问题,工人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总之,包工头拿了钱不给工人开工资时,工人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找公司要的。工人应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维权途径,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