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公司不承认提交过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明确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承认,您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提交事实:
- 尽管公司不承认收到辞职报告,但您可以尝试通过多种方式来证明您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例如,查找电子邮件发送记录、快递单号及签收记录、或者与人事部门沟通时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您已经提交辞职报告的证据。
与公司协商:
- 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建议您再次与公司的人事部门或相关领导进行协商,明确表达您的离职意愿,并出示您已经提交辞职报告的证据。尝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您的投诉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 如果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已经提前提交了辞职报告,并且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您的离职请求。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即使公司不承认收到您的辞职报告,您也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先尝试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在整个过程中,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