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关于“不予认定书要写私人恩怨导致的,那厂里药费也不出吗?受害者自己掏吗?”,我首先明确一点:如果伤害事件被认定为非工作相关或由于私人恩怨导致,并且这一认定在相关的法律文书(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明确,那么通常情况下,单位或厂方可能不会承担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下面我详细解释:
认定性质的影响:
- 如果伤害被认定为工作相关,如工伤,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应当承担医疗费用等工伤保险待遇。
- 但如果伤害被明确认定为私人恩怨导致,不属于工作范畴,单位通常没有法律义务承担这部分费用。
医疗费用的承担:
- 在私人恩怨导致的伤害情况下,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由加害人(即造成伤害的一方)承担。
- 如果加害人无力或不愿承担,受害者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如民事诉讼)来追讨。
受害者的选择:
- 受害者可以选择与加害人协商解决,尝试达成赔偿协议。
- 如果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
单位的责任:
- 除非单位在事件中有过错(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否则通常不承担因私人恩怨导致的伤害赔偿责任。
- 但单位可能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受害者一定的帮助或慰问。
综上所述,如果伤害被认定为私人恩怨导致,单位通常不会承担医疗费用。受害者应通过法律途径向加害人追讨,或寻求其他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