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协议上说不开发票有效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协议上约定不开发票是无效的。这一约定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是法律对开具发票的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违反。
其次,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无需开具发票”,那么这项约定就隐含着偷逃税收等潜在的税务风险。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合同约定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一旦因此引发税务问题,相关责任人将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我建议您在签订协议时,务必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要约定不开发票等违法条款。如果已经签订了包含此类条款的协议,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修改,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总之,协议上约定不开发票是无效的,且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