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关于夫妻分开12年才离婚,现在男方起诉支付12年前抚养费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但这一规定是针对离婚后的情形,而非夫妻分开期间。
二. 诉讼时效的限制
- 在我国,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来说,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后男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女方应在三年内提起诉讼。超过三年未主张权利的,可能面临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予支持的风险。
三.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虽然男方起诉支付12年前的抚养费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合理,但也要考虑具体情况。例如,如果双方在分开期间有协议约定男方应支付抚养费,且该协议在法律上有效,那么女方仍有可能依据协议提起诉讼。
- 另外,如果子女在分开期间因特殊原因(如生病、上学等)产生了额外的抚养费用,且这些费用超出了直接抚养方的负担能力,那么女方也有可能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部分或全部额外费用。
四. 我的观点
- 在没有特殊约定或特殊情况下,男方起诉支付12年前的抚养费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仅超过了诉讼时效的限制,也违背了法律对于抚养费支付义务的一般规定。
- 我建议双方在离婚时就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男方起诉支付12年前的抚养费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合理的。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