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签完后,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写撤销书的。劳动仲裁调解是在仲裁机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的过程。调解达成协议后,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调解书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它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调解书进行审查处理,看是否存在应当纠正的情况。但这并不是简单地“撤销”调解,而是对调解书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调解书签完后,除非存在法定情形需要审查处理,否则一般不需要写撤销书。如果当事人对调解书有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