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 还能出调解书吗-汪婷婷律师|法行宝
2026-01-12 劳动纠纷

结论:劳动仲裁撤诉后,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可以出具调解书,但并非所有撤诉情况都能获得调解书,这主要取决于撤诉的时机以及双方是否达成调解协议。

分析说明:

  1. 撤诉前达成调解协议:

    • 如果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撤诉前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如双方自愿、内容合法等),那么即使一方或双方申请撤诉,仲裁庭仍然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 调解书一旦制作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调解书中的义务。
  2. 撤诉后未达成调解协议:

    • 如果在撤诉前双方并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虽然达成了初步意向但未形成正式的调解协议,那么撤诉后通常不会再出具调解书。
    • 撤诉意味着申请人放弃了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权利,仲裁程序因此终止。在没有调解协议的情况下,仲裁庭没有依据来制作调解书。
  3. 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 即使撤诉后,如果双方当事人仍然愿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并且达成了调解协议,他们可以选择向仲裁庭重新申请仲裁,并在仲裁过程中提交调解协议,请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撤诉后双方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行动建议:

  • 撤诉前:如果您正在考虑撤诉,但希望保留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可能性,建议在撤诉前与对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尝试达成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协议,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
  • 撤诉后:如果您已经撤诉,但后来又希望与对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考虑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相应程序中提交调解协议。

法律背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仲裁申请,且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程序终止,仲裁庭不再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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