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被起诉交社保的案例-陈海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劳动纠纷

以下是两个关于个体户被起诉交社保的案例,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

案例一: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劳动者应返还社保补贴

简要案情:

季某曾是某超市的员工,双方约定超市每月向季某补贴200元保险费用,但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职期间,季某共收到保险补贴费用4800元。2022年1月,季某离职后到社会保险部门投诉,要求超市为其补缴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超市随后为季某补缴了上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提起诉讼,要求季某返还已发放的保险补贴4800元及其垫付的应由季某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7191.04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超市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1.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义务,不因双方自行约定而免除。
  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用人单位已发放社保补贴,并在后续补缴社保后,劳动者应返还已收取的社保补贴。

案例二:自行离职后,因未缴纳社保起诉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

简要案情:

陈某于2016年入职某画廊担任老师,入职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画廊将应给陈某上保险的金额以现金形式支付给陈某,陈某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陈某认可并签字。2023年3月,陈某因病请假后自行离职,并以画廊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画廊支付经济补偿金13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

  1. 陈某是因工作繁多、认为未得到对应酬劳而自行离职,并非以画廊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2. 画廊已按双方约定将本应由其承担的社保费用支付给了陈某,并无恶意不为陈某缴纳社保的行为。
  3. 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其中的法律后果,其以画廊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经济补偿,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启示:

  1.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2. 当用人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投诉、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或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未能享受社保待遇而要求赔偿损失等方式维权。
  3. 用人单位在面临员工不配合缴纳社保时,可以将配合缴纳社保作为录用条件之一,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减轻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