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两个关于个体户被起诉交社保的案例,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
案例一: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劳动者应返还社保补贴
简要案情:
季某曾是某超市的员工,双方约定超市每月向季某补贴200元保险费用,但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职期间,季某共收到保险补贴费用4800元。2022年1月,季某离职后到社会保险部门投诉,要求超市为其补缴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超市随后为季某补缴了上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提起诉讼,要求季某返还已发放的保险补贴4800元及其垫付的应由季某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7191.04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超市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案例二:自行离职后,因未缴纳社保起诉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
简要案情:
陈某于2016年入职某画廊担任老师,入职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画廊将应给陈某上保险的金额以现金形式支付给陈某,陈某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陈某认可并签字。2023年3月,陈某因病请假后自行离职,并以画廊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画廊支付经济补偿金13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
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