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通过故意给重大疾病员工办理病残津贴的方式来免于赔偿。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
- 如果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病残津贴的性质与目的:
- 病残津贴通常是对因疾病或者伤残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的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这些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 病残津贴的支付并不免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等。
赔偿责任的承担: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劳动者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结合实际情况的分析:
- 在本题中,企业试图通过给重大疾病员工办理病残津贴来免于赔偿,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即使员工因病残获得了津贴,但如果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企业不能通过故意给重大疾病员工办理病残津贴的方式来免于赔偿。如果企业有此类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