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上诉中提出的新理由是不是不予审查-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行政纠纷

管辖权上诉中提出的新理由一般不予审查。在诉讼程序中,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和审查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提交管辖权异议时,应当明确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如果当事人在管辖权上诉中提出了新的理由,而这些理由在之前的程序中并未提出,那么根据诉讼程序的原则,这些新理由可能不会被法院接受和审查。

具体来说,法院在审查管辖权异议时,主要关注的是当事人在提交异议时所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如果当事人在上诉中提出了新的理由,法院可能会认为这些理由不属于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范围,或者认为这些理由应当在之前的程序中提出。因此,这些新理由很可能不会被法院接受和审查,从而无法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当尽可能全面地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并在之后的程序中保持一致。如果确实有新的理由需要提出,应当尽早与法院沟通,并遵循法院的指导和程序要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