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无效时,赔偿不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行政协议无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对协议无效存在过错,且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的,过错方应基于缔约过失责任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损失赔偿。所赔偿的损失限于信赖利益,这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不仅仅是直接经济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协议无效而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或支出,如已投入的资金、已支付的费用等。间接损失则可能包括因协议无效而错失的商业机会、预期利润等。
在认定损失赔偿数额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判断各项损失应否全额赔偿。同时,若受害人也存在过错的,受害人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在行政协议无效的情况下,赔偿范围并非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而是包括因协议无效而导致的所有信赖利益损失。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