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用人单位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个体工商户也被视为用人单位,可以以用人单位的身份出现于劳动争议案件中。
具体来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这一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法律地位。
此外,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和雇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例如,《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同样,《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