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工期间公司说作为店长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合法吗-纪蓉蓉律师|法行宝
2025-08-07 劳动纠纷

试工期间公司说作为店长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是不合法的。试工期间,即试用期,劳动者虽然尚未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但仍然享有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权益和职责,包括获得加班费的权利。

分析说明:

  1.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如要求试用期员工在工作日进行加班,则须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者每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薪酬;若安排试用期员工于休息日工作,需给予适当的补休待遇,若无法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者每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薪酬;至于安排试用期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者每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薪酬。

  2. 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试用期的劳动者享有与普通劳动者相同的权利,包括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试用期劳动者加班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3. 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公司声称试工期间店长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这一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

结论补充说明:

如果公司在试工期间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劳动者应当保留好加班的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工资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总之,试工期间公司说作为店长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并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