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十五天内都没有通知家属属于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实施拘留行为后,除了那些确实无法通知,或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因为通知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之外,必须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将相关情况通知给被拘留人的家属。一旦那些原本阻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了,那么就应当立刻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倘若司法机关没有按照规定通知家属,那么极有可能出现程序违法的状况。
家属作为与被拘留人关系密切的一方,有权利知晓被拘留人的相关情况。如果家属发现自己并未被通知,他们完全有权利向相关的司法部门提出异议,要求这些部门履行通知的义务。因为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更应当严格地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拘留等一系列的司法程序,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违规行为。
例如,如果某人被行政拘留了15天,但家属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并未收到任何通知,那么家属可以向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询问未通知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合法理由却未通知家属,家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其说明未通知的理由并纠正错误;也能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拘留行为在通知家属程序上违法,以此维护自身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总之,司法机关在拘留后必须及时通知家属,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保障当事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如果司法机关未按规定通知家属,家属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