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关于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书有异议但已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救济途径:
首先,尽管已经超过了行政诉讼时效,但您仍可以尝试通过复查鉴定来寻求救济。如果伤情有新的变化,且这些变化符合复查鉴定的条件,您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新的鉴定结果,您可以重新主张相应的工伤待遇。例如,如果伤情恶化且与工伤有直接关联,通过复查确定了更严重的伤残等级,您就可以要求调整相关的工伤补偿。
其次,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尽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双方仍然可以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就工伤待遇问题进行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愿意进行补偿,并且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那么这也可以解决部分问题,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您的权益。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信访途径来寻求帮助。您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自己的情况,请求他们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督促用人单位与您进行协商处理,或者对用人单位进行引导,以促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您超过了诉讼时效,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查是否能够延长时效。如果审查通过,您可能会重新获得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和工伤等级鉴定都有严格的时效规定。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您应该尽可能地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申请,以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如果确实因为某些原因超过了时效,那么您可以尝试上述的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