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四次涉案四千多元是否可能相对不起诉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分析案件情况。以下是我从法律角度给出的详细解答:
一般法律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通常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涉案金额与盗窃次数:
- 您提到的涉案金额为四千多元,已达到一般认为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 盗窃四次则符合“多次盗窃”的认定条件。
相对不起诉的可能性:
- 尽管涉案金额和盗窃次数都达到了构成盗窃罪的标准,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检察院仍然有可能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 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且综合全案来看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案例分析:
-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存在类似上述的法定情形或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即使盗窃次数和涉案金额达到了构成盗窃罪的标准,检察院也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盗窃四次涉案四千多元是否可能相对不起诉,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如果案件存在法定不起诉情形或犯罪情节轻微且符合不起诉条件,那么检察院是有可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因此,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