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当职工生病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且单位没有合适的岗位可以安排时,应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职工需要按照单位的流程请病假,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法定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因为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保障。
如果医疗期满,职工仍然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那么单位有责任为职工另行安排合适的岗位。这里“合适的岗位”应该考虑到职工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岗位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单位应该尽力为职工找到能够胜任的新岗位。
如果单位经过努力,仍然无法为职工找到合适的岗位,且职工无法胜任新安排的工作,那么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这个过程中,单位需要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职工对单位的解约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合理,职工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公正裁决。
综上所述,当职工生病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且单位没有合适的岗位可以安排时,双方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这一问题。单位需要尽到为职工另行安排合适岗位的责任,并在必要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职工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