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单位未及时申请工伤,此期间的医疗费应由单位承担。具体分析如下:
法规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四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具体分析
责任归属:在员工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若该员工不负主要责任,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则此事故应被认定为工伤。由于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在此期间产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应由单位承担。
后续处理:若员工或其后续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被认定为工伤,则从工伤认定之日起,后续符合规定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在此之前,由于单位未及时申请而产生的费用,仍应由单位负责。
结论
综上所述,若员工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单位未及时申请工伤,此期间的医疗费应由单位承担。员工可首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此期间的医疗费用。若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