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可以出具调解书,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可以出具调解书的情况:
-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在调解组织、仲裁庭或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
- 如果在调解组织调解下就确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会制作调解协议书。
- 在仲裁阶段,仲裁庭在裁决前会先行调解,如果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书,签收后即生效。
- 在诉讼阶段,法院也会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如果达成协议,同样会制作调解书,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 有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原则上不能调解。因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基础,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明确。有时当事人可能会利用调解掩盖非法目的,比如虚构劳动关系以缴纳保险或享受待遇等。
- 另一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属于身份关系确认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得调解。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确实规定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得调解。
- 然而,在劳动争议处理的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出具调解书的情况,这取决于具体的调解组织、仲裁庭或法院的判断和做法。
综上所述,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在理论上可以出具调解书,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具体能否出具调解书,还需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调解组织、仲裁庭或法院的判断来确定。如果您有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仲裁庭或法院以获取准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