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公司法修订后“执行董事”的表述,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新旧公司法下“执行董事”的含义是有所不同的。在旧的公司法体系中,执行董事是指那些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参与公司经营活动并具有执行权力的特定主体。他们实际上取代了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关。
然而,在新的公司法框架下,“执行董事”的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现在,“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相对立,指的是那些在董事会中同时担任公司其他管理、执行职务的董事。具体来说,就是新公司法第10条第1款所规定的,能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下,作为董事会替代机构的“一名董事”不再被称为“执行董事”。这个“一名董事”的概念其外延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那些行使董事会职权的“一名董事”。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对“执行董事”的表述更加明确和具体,强调了其在董事会中的管理和执行职能,以及与公司其他管理职务的兼容性。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新公司法下“执行董事”的含义和角色。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