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不可以不给年假,否则将不合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明确规定,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包括私企,只要其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应当予以保证,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必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按照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年假天数的规定如下:
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若职工存在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或者请病假累计达到一定月数等情形,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如果私企违反规定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且不给予相应的年假工资报酬,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及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私企必须依法保障职工的带薪年假权益,不得随意剥夺或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