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交了,卖方不卖了,这确实算违约。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买方交了定金后,买卖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定金合同关系。如果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反悔,不愿意继续出售房屋,那么这违背了定金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意味着,如果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例如,如果买方支付了2万元定金,卖方违约时就需要返还4万元。
此外,如果因卖方违约导致买方产生其他实际损失,如为购房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因等待履行合同而放弃其他购房机会造成的损失等,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赔偿这些额外损失。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房屋因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原因损毁,那么卖方不构成违约,但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定金交了后,卖方不卖了是违约行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并有权要求赔偿因卖方违约所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如果卖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