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假装上班公司”存在法律风险。
首先,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假装上班公司”与“假装上班者”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而在“假装上班公司”中,通常不提供劳务合同,不进行实质管理,也不发放工资,因此不能认为是劳动关系,更接近于借用或共享办公场所的性质。
其次,“假装上班公司”若提供社保代缴服务,则存在违法风险。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是缴纳社保的前提。在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假装上班公司”为“假装上班者”代缴社保,即挂靠社保代缴,是违反法律的。
此外,“假装上班公司”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风险。例如,假装上班的人员互相之间不熟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司管理制度制约,可能导致各种矛盾和纠纷。若有人利用假装上班的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虚假宣传、欺诈等活动,极易导致“假装上班者”上当受骗。同时,“假装上班公司”若搜集“假装上班者”的个人信息,还可能面临个人信息被泄露和非法利用的风险。
综上所述,开“假装上班公司”存在多方面的法律风险,建议谨慎考虑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