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通知书必须说明理由吗-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刑事辩护

是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必须说明理由。

在刑事案件中,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时,必须向控告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在该通知书中明确说明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这一要求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控告人的合法权益,让其了解案件未被立案的具体原因,以便其能够据此决定是否申请复议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具体来说:

  1.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

    • 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会决定不予立案。
    •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公安机关必须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该通知书中会明确载明不予立案的决定及具体理由。
  2. 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的情形:

    •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后,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也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 人民检察院同样需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如不立案决定书),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其中也会包含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

综上所述,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法律文书,必须明确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以保障控告人的知情权和后续申请复议等法律救济途径的顺畅进行。如果您对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