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销时,对于员工的赔偿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赔偿情况如下:
经济补偿金:
- 公司撤销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若公司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代通知金:
- 若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通知等,需支付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举例说明:
- 假设员工在公司工作三年,月工资为5000元。若公司因撤销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通知,则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工资(3×5000=15000元),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5000元作为代通知金,总计20000元。
- 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还需支付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30000元(15000×2)。
综上所述,公司撤销时对于员工的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包括工作年限、月工资以及是否提前通知等因素。若您在公司撤销赔偿方面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