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行为可以把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吗-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合同纠纷

在挂靠施工情况下,发包人一般不可以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但特定情形下可以。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一般原则:

    • 挂靠属于借名行为,挂靠人从招投标开始到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结算,实质性地主导了工程项目运作的全过程。然而,形式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由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签订,被挂靠人是名义上的施工承包人,按约定代为收付工程款。
    •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根据相关合同分别处理。因此,在缺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发包人不能未经被挂靠人同意,违反合同约定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支付工程款。
  2. 特定情形:

    • 如果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案涉工程存在挂靠行为,且发包人未依约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价款,那么可以认为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此时,应由发包人直接向挂靠人支付欠付的工程价款。
  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时的折价补偿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情形。同时,该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时,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但这一规定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在适用时应当予以严格限制。

综上所述,挂靠施工情况下发包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取决于具体案件事实。在一般原则下,发包人应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通过被挂靠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且未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欠付的工程价款。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