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不经村民同意把集体土地承包给外村人违法,村书记在集体承包地建房也违法。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村书记不经村民同意把集体土地承包给外村人违法
违反民主议定程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书记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将集体土地承包给外村人,违反了这一法定程序。
合同无效:由于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因此村书记与外村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二. 村书记在集体承包地建房违法
改变土地用途:集体承包地通常用于农业生产,而非建设用途。村书记在集体承包地上建房,改变了土地的法定用途,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未经审批:在集体土地上建房,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土地用途变更审批、建设规划许可等。村书记未经这些审批程序就擅自建房,属于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村书记不经村民同意把集体土地承包给外村人以及在集体承包地建房的行为均构成违法。我建议村民及时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相关法律机构进行举报和投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村书记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