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职前不录用有赔偿吗-祝友良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劳动纠纷

未入职前被取消录用,劳动者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书或要求劳动者到岗入职的通知后,又任意撤销录用决定或额外增加入职条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属于违反诚信原则,用人单位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向劳动者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一般由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节予以认定,通常会考虑劳动者的待业时间、薪资水平等因素,可能会判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1至3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例如,有案例中劳动者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入职通知后,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准备入职新单位,但新单位却突然取消录用。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单位赔偿经济损失,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

因此,如果你在未入职前被用人单位取消录用,且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你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在维权过程中,记得妥善保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记录、录用通知书、薪资待遇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证明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