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121条规定原文及解读-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了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以下是该法条的原文及详细解读:

一.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 法条解读

  1. 原告信息:起诉状必须详细记明原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提供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这是为了确保法院能够准确识别原告身份,并与其进行有效联系。

  2. 被告信息:同样,起诉状也需记明被告的基本信息,以便法院能够确定被告身份,并展开后续的诉讼程序。对于被告的信息要求,与原告类似,但不需要像原告那样详细。

  3. 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这是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原告需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即希望通过诉讼达到什么目的,同时阐述提出这些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部分内容应当清晰、具体,以便法院能够理解并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

  4. 证据和证据来源:原告在起诉状中还需要列明自己掌握的证据及其来源,包括证人姓名和住所。这是为了证明原告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的真实性,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我建议在撰写起诉状时,务必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详细、准确地记明各项事项,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