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212条规定的原文-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原文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这条法律规定很明确地阐述了民事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以及履行义务。简单来说,就是一旦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生效了,当事人就得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那另一方就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由审判员直接把案子交给执行员去执行。这样,就能确保法律的判决得到履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