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原文是:“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的具体职责和行动。首先,执行员需要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告知其执行事宜。其次,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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