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原文规定如下: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该条款主要规定了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和申请书的内容要求,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高效、便捷的债权实现方式。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债权人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