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 证人 是否 新的证据-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行政纠纷

再审中的证人证言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新的证据,取决于该证据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才能被认定为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

对于证人证言而言,要构成再审中的新证据,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证据的形成与提出时间:证人证言必须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或者是在原审中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而在再审中得以提供的。如果证人在原审期间就已知悉相关事实且具备作证条件,但未能出庭作证或提供证言,那么其在再审中提供的证言通常不被视为新证据。

  2. 证据的关联性:证人证言必须与原审案件的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有实质性影响。即该证言能够揭示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从而可能改变原审的裁判结果。

  3. 证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证人证言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法院会综合考虑证人的身份、与案件的关系、作证的时间、地点、环境以及证言的内容等因素,对证言的真实性和证明力进行评估。

  4. 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再审申请人需说明在原审中未能提供该证人证言的合理理由,如因客观障碍无法取得、因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控制而无法提供等。若申请人无法说明合理理由或理由不成立,法院可能不会采纳该证据。

在实践中,法院对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持谨慎态度,以确保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此,当事人在考虑提出再审申请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再审中的证人证言要被认定为新的证据,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并且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如果当事人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